网红解压零食品类套利的法律边界与监管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6-09-11 10:39|栏目: 生活普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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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学期以来,以“吃掉作业”为营销噱头的糯米纸网红零食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快速走红,商家借助学生学业解压需求打造流量产品,凭借低价、趣味化属性迅速占领青少年消费市场。但该类看似新颖的网红零食,背后隐藏着食品分类模糊、添加剂违规使用、生产标准缺位、营销靶向失范等多重法治与安全隐患。当前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该类食品纳入开学季专项整治重点,标志着网红未成年人食品的灰色监管地带正在被规范。立足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从法理层面厘清该类网红零食的合规边界、商家与平台的法定责任、监管治理短板,对完善未成年人食品法治保障、规范网红食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与研究意义。

一、网红解压零食的行业争议与定性分歧

       当前学界与食品合规实务界,针对“可食作业”类网红糯米纸零食的核心争议,集中于产品品类定性模糊引发的监管套利问题,这也是该类产品合规风险的核心根源。从产品原料与工艺来看,该类零食核心原料为糯米纸,辅以糖浆、食品着色剂等辅料加工制成,兼具可食用、可把玩的双重属性,属于新型休闲食品品类。

       实务领域存在两大对立认定观点,形成明显裁判与合规分歧。第一种为淀粉制品认定说,部分合规机构与监管人员认为,该产品核心基材为糯米淀粉,生产工艺以淀粉成型、烘干为主,符合淀粉制品的产品定义,应当归入淀粉制品监管范畴,严格适用淀粉制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第二种为糖果制品认定说,多数生产商家为规避监管,将产品申报为“其他型糖果”,主张产品添加糖分、口感贴合糖果属性,可适用糖果类食品添加剂宽松标准。

        两类认定标准直接导致合规要求天差地别。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现行有效规定,淀粉制品仅允许添加极少量合规着色剂,柠檬黄、亮蓝、诱惑红等人工合成色素严禁使用;而糖果类食品着色剂使用范围更广、限量更宽松。这种品类认定的模糊空间,成为商家刻意利用的监管漏洞,也是当前网红未成年人食品合规乱象的核心症结。

       除此之外,学界针对该类产品的未成年人靶向营销合规性也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趣味解压式营销属于正常商业创意,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另一部分观点则明确指出,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痛点设计的营销话术,诱导未成年人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权益保护内核,属于变相违规营销。

二、网红零食乱象的三重法治风险与法理依据

        结合食品监管实务判例与现行法律体系,该类网红解压零食的乱象并非简单的食品质量问题,而是涵盖生产合规、营销规范、平台监管的三重法治风险,每一项风险均触及明确的法律红线,不存在合规模糊空间。

       第一,生产端涉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安全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食品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品类对应的国家标准生产。实务中,多数商家根据自身合规需求随意切换产品品类申报,同一类糯米纸零食交替标注“淀粉制品”“其他型糖果”,本质是通过品类套利规避添加剂禁令。若产品实际工艺、属性贴合淀粉制品标准,却以糖果名义申报并使用违禁色素,已构成明确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可被查处整改。

       第二,靶向未成年人的产品生产与营销,违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治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面向未成年人生产、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更高安全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身体机能尚未发育成熟,对人工合成色素的代谢能力较弱,长期食用违规添加色素的食品,易引发健康隐患。同时,该类零食兼具把玩属性,学生多存在手持玩耍后直接入口的行为,叠加部分小作坊生产环境不达标、印刷油墨非食品级、重金属超标等问题,进一步放大未成年人健康风险,商家刻意弱化风险、主打解压噱头的营销行为,未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定审慎义务。

        第三,网络销售平台未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监管履职缺位风险。根据2026年5月施行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需对入网商家资质、产品分类、配料表信息、生产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当前大量不合规网红零食流入电商平台,核心原因在于平台重流量、轻监管,未对商家品类申报真实性、添加剂使用合规性开展实质性核查。对于明知或应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平台未及时采取下架、封禁、上报措施的,依法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三、行业普遍争议问题的明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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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食品合规从业者、基层监管人员普遍存在的实务困惑,结合立法精神与监管导向,作出明确专业研判,厘清实务认知误区。

      其一,关于品类套利是否属于合法合规的商业操作。食品品类申报具有法定严肃性,必须严格依据产品核心原料、生产工艺、产品属性确定,不得为规避添加剂监管、降低生产标准随意变更品类。刻意通过切换产品分类适用宽松标准、规避禁令的行为,不属于合理商业筹划,而是主观故意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基层监管部门可依法依规查处,不存在合规豁免空间。

       其二,关于趣味营销噱头是否可以豁免安全责任。商业创意与营销创新受法律保护,但创新边界不得突破食品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底线。商家以“吃掉作业”解压为营销卖点,精准靶向未成年人群体,就应当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必须适配未成年人专用食品的严苛标准。营销噱头不能成为掩盖产品安全缺陷、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趣味化营销与产品安全合规必须并行,二者不能本末倒置。

       其三,关于平台形式审核能否免除监管责任。网络食品销售平台的审核义务为实质性审核,而非仅核查资质文件形式完整性。针对网红爆款、未成年人靶向食品,平台需建立专项筛查机制,核验产品品类与添加剂使用的匹配性、生产环境合规性,仅做流量通道、放任违规产品流通的履职缺位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四、多维治理的完善路径

        结合当前监管现状与行业乱象根源,从监管实务、平台合规、行业发展、司法适用四个维度,为专业从业者提供实操指引与研究方向,助力构建网红未成年人食品长效治理体系。

       在监管执法层面,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需将专项整治转为常态化排查机制,重点核查网红新型食品的品类申报真实性、添加剂使用合规性,针对性整治“品类套利”的规避监管行为,对小作坊违规生产、超范围用剂、虚假标注产品属性等行为从严查处,明确新型网红食品的监管标准,填补细分品类监管空白。

       在平台合规层面,网络交易平台需完善未成年人食品准入机制,建立网红食品专项审核台账,对靶向未成年人销售的趣味零食,强制核验生产工艺、配料标准、品类备案信息,利用技术手段筛查违规添加剂、虚假品类标注问题,及时下架不合规产品,上报违法经营线索,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在行业发展层面,食品合规机构与行业协会需细化新型休闲食品的分类标准,明确糯米纸类网红零食的品类归属、添加剂使用规范、生产环境标准,消除品类认定模糊地带,引导企业在合法合规框架内开展产品创新与营销创新,坚守“新奇不有害、创新不越界”的行业底线。

        在学术研究与实务层面,法治研究者可重点聚焦新型网络网红食品的法律适用、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倾斜保护、平台监管责任细化等前沿议题开展研究;合规从业者需重点关注细分食品品类的监管标准更新,针对网红新型产品建立常态化合规核查机制,提前规避监管套利引发的法律风险。

       法治框架下的食品创新,永远以安全为首要前提。网红零食的营销创意、产品创新值得鼓励,但针对未成年人的食品生产销售,底线不可突破、标准不可降低、责任不可缺位。唯有监管、平台、行业、企业多方协同发力,才能筑牢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法治屏障,实现网红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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