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巴勒斯坦人死刑法"——同一片土地上的双轨司法与国际法的沉默 | 普法视角

发布时间:2026-05-19 01:10|栏目: 普法图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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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以色列强推的"巴勒斯坦人死刑法"生效》(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整理。2025年5月17日夜间,以色列所谓"巴勒斯坦人死刑法"正式生效,授权军事法庭对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人实施"致命袭击"者径行判处死刑。舆论多聚焦于该法的"残酷性",却鲜少追问一个更根本的法理命题:当同一片被占领土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适用完全不同的司法体系时,这究竟是"反恐立法"还是"制度化歧视"? 本文认为,该法的本质并非简单的严刑峻法问题,而是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占领状态下族群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制度工具,其对国际人道法中区分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的系统性违反,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法治暗流。


一、争议主张的法理拆解:反恐安全与法律平等的正面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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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巴勒斯坦人死刑法",争议双方的法理主张呈现出典型的规则冲突结构。

支持方的法理逻辑集中于国家安全例外与自卫权。以色列国防部长卡茨公开表态称,谋杀犹太人的巴勒斯坦人"将付出最重代价",国家安全部长本-格维尔亦将此法视为"犹太力量党"的核心政治成果。从其法律依据看,该法以军事命令形式发布,要求审理"恐怖分子"致命袭击案件的军事法庭原则上只能判处死刑,仅存"特殊情况"可改判终身监禁。支持者援引的是战时反恐立法中常见的"安全优先"逻辑——在持续武装冲突背景下,对实施致命袭击者适用最严厉刑罚具有维护公共安全的正当性。

反对方的法理逻辑则直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正当程序保障。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图尔克在声明中明确指出,该法"具有明显歧视性,须立即废除"。多个组织向以色列高等法院请愿,核心主张有二:其一,以色列对约旦河西岸不具有主权,无权通过适用于当地巴勒斯坦民众的国内立法;其二,该法违反以色列具有宪法性质的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对以色列公民与巴勒斯坦人实施了差别对待。从法理上看,这一主张触及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军事法庭是否有权对被占领土上的平民判处死刑?当被占领土居民被排除在占领国宪法基本权利保护之外时,所谓"国内立法"的合法性基础是否成立?

两种主张的冲突,表面上是"安全"与"人权"之争,实质上是国内法主权逻辑与国际法占领法规则之间的根本张力。支持者试图将冲突纳入国内反恐法框架,而反对者则坚持国际人道法对占领行为的约束优先于占领国的国内立法。


二、深层根源透视:双轨司法背后的制度性法律殖民

跳出该法本身,必须看到其背后更深层的制度现实——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长期运行的"双轨法律体系"

根据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框架,占领国对被占领土居民负有保护义务,且不得通过国内立法改变被占领土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实践中,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由以色列军事法庭审判,适用军事法令;而以色列公民和定居者则适用以色列民事司法体系,受以色列基本法保护。同一行为——例如对另一方的致命暴力——在两套体系下可能面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巴勒斯坦人死刑法"并非孤立的极端立法,而是这一双轨体系的逻辑延伸与升级。当军事法庭已经被普遍认为在正当程序保障上存在结构性缺陷(如辩护权受限、证据标准差异化)时,再叠加死刑这一不可逆刑罚,实质上构成了以法律形式将某一族群置于系统性不利地位。这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强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全面依法治国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构成了鲜明对照。

更值得关注的是制度空白层面的问题。联合国国际法院2024年7月发布的咨询意见已明确认定,以色列持续占领巴勒斯坦领土违反国际法,以色列有义务立即结束非法占领。然而在国际法执行机制长期疲软的现实下,占领国通过国内立法不断"合法化"其占领行为,形成了一种"法律殖民"的闭环——用自己制定的法来管治被占领土上不被视为"自己人"的群体。这才是"巴勒斯坦人死刑法"真正危险之处:它不仅是一部残酷的法律,更是一套歧视性法律秩序的最新组件。

据巴勒斯坦卫生部门数据,本轮巴以冲突爆发以来,约旦河西岸已有至少1073名巴勒斯坦人死于以军或犹太定居者之手。在如此悬殊的暴力不对称下,一部仅针对被占领土居民的死刑法,其"反恐"标签不过是遮羞布。


三、独立观点与延伸影响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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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核心判断:以色列"巴勒斯坦人死刑法"的本质,是以国内立法手段固化占领状态下的族群法律等级制度,其对国际人道法中区分原则、比例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构成系统性违反,不应被简化为"反恐措施"而获得合法性掩护。

从法治中国建设网所关注的法治建设视角出发,该事件提供了一个极具警示意义的反面样本:当法律被工具化用以服务于特定族群的等级化治理时,法治便异化为"以法而治"的压迫工具。 这与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所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构成了根本对立。

就未来影响而言,预判有三:第一,以色列高等法院将面临巨大的宪法性审查压力,请愿方提出的"无主权即无立法权"主张若被部分采纳,可能对该法的适用范围构成限制,但在当前极右翼政治格局下,实质性废除的可能性极低;第二,该案将成为国际人道法领域"占领国国内立法合法性"议题的标志性素材,可能推动国际社会对军事法庭管辖权边界的进一步讨论;第三,该法的生效将进一步侵蚀国际社会对两国方案的法律信心,使本已脆弱的巴以和平法律框架雪上加霜。

对于关注国际法治动态的专业人士而言,"巴勒斯坦人死刑法"提醒我们:法律的形式合法性从来不等于实质正义,警惕任何以"安全"之名行歧视之实的立法,是法治研究者不可让渡的专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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