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高考刚落幕,以"提前查分""内部指标""修改分数""发放助学金"为代表的涉考诈骗便卷土重来。从人民日报披露的典型案例来看,诈骗手段已从传统话术进化为技术包装——AI志愿填报骗局、仿官方查分链接、精准定向助学金电话,形成了一条针对考生及家长心理弱点的信息黑产链条。公众舆论的关注点多集中于"提醒家长别上当",但法治中国建设网认为,这一问题的本质远非"防范意识不足"所能概括,其背后折射的是招生信息公开机制的结构性缺陷、个人信息保护的执行落差,以及对涉考诈骗产业链的刑事打击力度与犯罪收益之间的严重失衡。

从法治视角审视,当前高发的涉考诈骗可归纳为五种类型,每一种均触及不同的法律红线,绝非简单的"治安案件"。
其一,"作弊通知"型短信。 诈骗分子冒充教育部门发送"你在高考中被监控发现作弊"的短信,诱使被害人点击链接或提供个人信息。此类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与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键争议在于:当诈骗行为以"行政通知"形式伪装时,被害人的"自愿"交付信息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同意?答案是否定的——基于虚假行政行为产生的意思表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不因其"主动操作"而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其二,"提前查分/改分"型链接。 李同学因点击"提前查分"链接被盗刷2万余元的案例极具代表性。此类行为的法律定性已超出普通诈骗范畴——伪造省级教育考试院官方页面,涉嫌触犯《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而所谓"黑客改分"在技术逻辑上几乎不可能实现:高考成绩数据经多重加密且分布存储于独立服务器,任何篡改均会触发系统校验。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诈骗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的认知陷阱。
其三,"AI志愿填报"型高价服务。 培训机构以"独家大数据""AI精准预测"为噱头收取天价咨询费,实质是利用《广告法》第28条所禁止的虚假宣传手段实施商业欺诈。当其推荐结果与考生实际严重不符时,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对此类"教育咨询服务"缺乏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与收费监管规范,这正是骗局得以包装升级的制度缝隙。
其四,"助学金"型电话诈骗。 冒充教育部工作人员要求先交"手续费"的行为,其核心手法是利用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信息弱势地位实施精准诈骗。依据《刑法》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电信诈骗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形。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触达率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仍存在明显短板,信息不对称本身就构成了诈骗得以成立的客观条件。
其五,"内部指标/补录名额"型诈骗。 赵同学被骗40600元的案例揭示了此类骗局的典型话术——"有关系""能办入学"。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禁令已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所谓"内部指标"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此类行为不仅构成诈骗罪,若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法治中国建设网认为,涉考诈骗屡禁不止的根源,不能仅归咎于个体防范意识薄弱,而应从三个制度层面追问。
第一,招生信息公开的"最后一公里"仍存在断层。 教育部明确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官网、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但在实际执行中,大量考生及家长——尤其是县域和农村地区家庭——的信息获取渠道仍高度依赖非官方来源。当官方查分时间、录取规则等关键信息的传播存在时滞和覆盖盲区时,诈骗信息便趁虚而入。这不仅是反诈问题,更是政务信息公开义务履行是否到位的法治命题。
第二,个人信息保护在涉考场景中的执行力度严重不足。 精准诈骗的前提是精准信息。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如何流入诈骗分子手中的?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的规定来看,涉考信息泄露本身已构成独立的违法行为,但当前对此类信息黑产的追查和惩处力度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严重不匹配。
第三,违法成本与犯罪收益的极端失衡。 依据现行司法实践,涉考诈骗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相较于诈骗团伙通过批量操作获取的巨额收益,这一刑罚威慑力明显不足。法治中国建设网呼吁,有必要在涉考诈骗这一特定领域推动立法层面的加重处罚机制,尤其是针对利用AI技术、仿冒官方系统等新型手段实施的诈骗行为,应当体现从严治理的法治导向。
法治中国建设网的核心判断是:涉考诈骗的治理不能永远停留在"发布提醒"的阶段,必须构建"信息公开—技术反制—刑事严惩—行业规制"四位一体的法治治理体系。
具体而言:其一,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招生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覆盖率纳入法治考核指标,消除信息不对称这一诈骗赖以生存的土壤;其二,网络平台应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对涉考虚假信息和诈骗链接承担主动清理义务,而非仅依赖事后举报;其三,公安机关应针对涉考诈骗建立专项打击机制,尤其是对上游信息贩卖链条实施全链条追诉;其四,对"AI志愿填报"等新兴服务形态,亟需出台行业规范,明确算法透明度义务与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
展望未来,随着《刑法修正案》的持续推进和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大,涉考诈骗的法律治理将逐步从"事后打击"转向"事前预防"。但在制度完善落地之前,每一位考生和家长都应牢记:高考录取没有"后门",分数修改没有"黑客",助学发放不收"手续费"——任何要求你先掏钱的"好消息",都是骗局。
(法治中国建设网 普法视角栏目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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