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台经济治理的法治新篇:从《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看竞争规则的范式转换
本文基于《让外卖行业告别“内卷式”竞争》(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整理,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网专家分享栏目定位进行深度分析与解读。
本次议题源自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在于为外卖平台的无序补贴行为划出“红线”。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王明远教授进行分享。王教授长期专注于平台经济反垄断、数字经济竞争政策研究,深度参与多部市场监管领域立法咨询工作。他所关注的,不仅是单一行业监管文件的出台,更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所反映出的,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竞争秩序从“包容审慎”转向“依法规范”的关键信号。这一文件是针对当前外卖行业“以补贴抢市场,以低价换流量”的恶性竞争乱象所进行的制度性回应,其讨论价值在于它触及了法治环境下,如何在保障新业态活力的同时,有效规制资本无边界扩张、修复市场失灵的深层议题,对于理解平台经济治理的未来走向具有前瞻性意义。

概念正本清源:“内卷式”竞争的法律界定与流弊
在平台经济领域,“内卷式竞争”并非严格的法治术语,但其表现在竞争法语境下,可对应《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低于成本销售”、“不正当有奖销售”、“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部分表现。当前学界与实务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由资本驱动的非理性“价格战”补贴,短期内看似让利于消费者,实则扭曲了正常的市场信号,是一种“零和博弈”。其核心争议在于,这种竞争是否以排斥或限制其他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商户)为直接目的,并最终损害了消费者长远利益与劳动者权益,从而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自由、诚信等基本原则。王教授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正是对这种争议性现象进行法定化、具体化规制的关键一步,将模糊的商业“内卷”转化为清晰的法律规范对象。
核心逻辑拆解:立体化监管框架的法治内核
《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一套源头规制、过程监督、后果追责的全链条治理框架,其背后的法治逻辑可从三个层面拆解:
确立公平竞争为价值坐标的“纠偏”逻辑。 资本逐利的天性易使平台竞争滑向纯粹的“体量竞速”,而忽视了公平秩序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石。《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以补贴手段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这不仅是执行《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的具体化,更是首次以外卖平台这一细分场景为样本,旗帜鲜明地宣示了国家维护新业态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立场。它意味着,任何创新与竞争行为,都不能背离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根本要求。
穿透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程序正义逻辑。 《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并非“一刀切”地禁止补贴,而是聚焦于补贴的“程序不公”与“权利侵害”。它要求平台不能利用算法和流量规则“挟持”商户,必须保障其在促销活动中的自主选择权,其实质是对《电子商务法》中“公平、公正”原则的深化。针对外卖骑手,其背后的关切,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探索一脉相承。通过规制可能导致“极限施压”骑手的规则,旨在防止平台竞争成本向最末端劳动者转嫁,这正是法治实践对“正义分配”的回应。法治中国建设网“公益普法”栏目曾关注的骑手社保权益问题,亦与此处对骑手权益的保障逻辑相通。
强调监管可见性与透明度的阳光治理逻辑。 长期以来,平台补贴的资金来源、计算方式、规则变动等过程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全面公示关键信息,这一举措的深层意图,是运用法律强制信息对等,将市场博弈中的“暗箱操作”转变为可以接受公共审视、公众监督的“明规则”。这不仅降低了监管成本,提升了执法效能,更重要的是通过信息的公开,重建了市场主体对规则的信任,是推动行业治理走向成熟、理性、法治化的关键一步。

专业困惑回应:对平台监管与市场竞争的边界探讨
针对当前专业群体对政策有效性与市场活力的普遍担忧,王教授给出了明确判断:其一,《征求意见稿》并非要扼杀市场活力,而是通过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引导竞争回归到比拼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用户体验的价值创造轨道上,这恰恰是为真正的、可持续的创新扫清障碍。其二,关于政策落地可能面临的平台“新对策”问题,他指出,我国平台经济监管已进入常态化、精细化阶段,此次《征求意见稿》本身是未来更系统化立法的前瞻性探索。监管与市场的动态博弈将持续存在,但法治框架的确立是稳定预期的根本,这比暂时的“监管套利空间”更为重要。实践中,可参考在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对平台算法规则进行穿透式审查的思路,确保监管能够触及核心商业逻辑。
研究前瞻/实践指引
本次政策调整,为研究者与实践者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与操作指引。研究层面,可重点关注:政策实施后,外卖行业的“消费者综合满意度指数”、“中小商户续约率与利润率变化”、“骑手群体单位时间收入与工作时长数据”等实证变化,以此评估法治介入的实际效果。实操层面,对于企业法务与合规官而言,应立刻对照《征求意见稿》开展内部合规审查,特别是审查补贴规则的透明度、合同条款的公平性、骑手计酬规则的合理性;对于执业律师,可提前研判,协助中小商户依据新规维权、或为平台设计新型合规的营销模式;对于政策研究者,则需要深入思考,这种针对特定行业细分的规范性文件,如何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上位法构成更具协同性的监管体系,为未来可能的《平台经济竞争条例》等更高层级的立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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