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鲁曼代表建议看电子商务法修订——聚焦新型不正当竞争规制的法治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6-04-11 22:43|栏目: 城市执法 |浏览次数:

从鲁曼代表建议看电子商务法修订——聚焦新型不正当竞争规制的法治完善研究

引言:据《法治日报-法治网》2026年3月11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高作镇陈甲村党总支书记鲁曼作为返乡创业的“新农人”,带领村民发展电商直播,将村庄打造成江苏省首批电子商务示范村。在实践过程中,鲁曼代表关注到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存在恶意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维权困难及直播电商乱象等突出问题,呼吁修订电子商务法,增强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能力,为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本文基于该新闻背景,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深入分析电子商务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的表现、现行法律规制短板,并提出针对性完善建议,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与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核心问题分析:电子商务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结合新闻通讯内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多元化、隐蔽化特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显著危害。
一是平台主导的恶意低价竞争破坏市场生态。新闻中提及,部分平台利用“全网比价”“算法推荐”等技术手段,变相强制商家参与恶性低价竞争。这种行为看似降低了商品价格,实则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挤压了商家合理利润空间,导致优质商家难以生存,最终损害市场创新活力,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局面,不利于电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是虚假宣传与主体逃避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部分商家在电商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消费决策。更为突出的是,部分商家通过注销经营主体等方式逃避责任,使得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难以找到责任承担方,维权成本大幅增加,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消费者对电商行业的信任度。
三是直播电商领域乱象凸显,推高行业经营成本。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人货场”分离、“憋单”等话术套路成为部分主播和商家的营销手段。这些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还人为推高了电商行业的经营成本和市场门槛,扰乱了直播电商领域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利于直播电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现存短板:现行电子商务法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规制的不足
鲁曼代表提出的修订建议,直指现行电子商务法在应对电商新业态时的规制盲区与短板。结合新闻内容和现行法律实践,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其一,法律条款滞后于新业态发展。现行电子商务法制定时,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尚未形成规模化发展,对“算法推荐”“全网比价”“憋单”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制条款,导致相关行为难以得到精准界定和有效惩处,形成规制空白。
其二,责任主体界定与追责机制不完善。对于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商家低价竞争、商家注销主体逃避责任等行为,现行法律对责任主体的界定不够清晰,追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部分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难以形成有力震慑。
其三,消费者维权渠道不够畅通。现行法律对电商领域消费者维权的流程、举证责任等规定不够细化,面对商家逃避责任、平台监管不到位等情况,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效率低,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倒逼商家规范经营、平台履行监管责任。
三、对策建议:完善电子商务法,强化新型不正当竞争规制能力
结合鲁曼代表的建议,立足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针对现行电子商务法的短板,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合规、可落地的完善建议,助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修订电子商务法,明确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标准。在电子商务法中增加专门条款,明确界定“算法推荐强制低价”“虚假宣传”“憋单套路”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明确平台、商家、主播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为执法部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填补规制空白。
第二,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平台监管责任。明确平台在规范商家经营、防范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算法监管、价格监测、虚假宣传排查等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整改、下架、处罚等措施;完善商家主体登记与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商家通过注销主体逃避责任的行为,明确相关主体的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第三,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完善电商领域消费者维权相关规定,简化维权流程,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推动建立电商行业纠纷调解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纠纷化解,提高维权效率;明确平台在消费者维权中的协助义务,要求平台提供商家真实信息、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助力消费者维权。
第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形成规制合力。推动市场监管、网信、商务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商平台、商家、主播的常态化监管,强化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排查与查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度,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查处;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平台、商家依法经营,引导消费者增强法治意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结语: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鲁曼代表的建议,贴合电商行业发展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电子商务法修订提供了重要参考。修订电子商务法,强化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能力,不仅能够补齐法律制度短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还能推动电商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动力,助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为法治中国建设增添坚实力量。


Copyright © 2026 法治中国建设网官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6003523号-----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9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