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时白纸黑字约定“孩子教育费一人一半”,听起来合情合理。但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报了夏令营、外语培训班,这些费用另一方到底该不该分摊?很多人觉得“协议都写了,当然该给”,可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事情没这么简单。
一、难断的家务事:一份离婚协议,两笔“教育账”
龙某和张某曾经是夫妻,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小张。2019年7月,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小张跟着母亲龙某生活,父亲张某每个月出1500元生活费,一直到孩子18岁。协议里还特别写了一条:“小张的教育、医疗费用,凭发票金额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离婚前,小张已经在学跆拳道了。离婚后,小张上了小学,母亲龙某又给他报了跆拳道、夏令营、外语培训等课外班,各类教育费用加起来一共27870元。
可从2021年4月起,张某就不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了。龙某多次沟通无果,只好把张某告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拖欠的生活费73500元,再加上教育费27870元的一半。
法院查了账,发现这27870元教育费里包含了四类:小学费用、跆拳道学费、夏令营费用和外语培训费用。其中,小学费用是义务教育必然要花的钱;跆拳道是离婚前孩子就在学的项目,张某一直知情且没有反对过。这两笔费用,法院认定属于合理教育支出,张某应当分摊。
但夏令营和外语培训就不一样了。法院认为,这两项虽然可能对孩子有帮助,但明显超出了基本教育支出的范围。更关键的是,龙某在给孩子报班之前,没有和张某商量过,也没能证明这些费用是“必须花的”。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生活费73500元、教育费12220元,驳回龙某要求分摊夏令营和外语培训费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二、各说各有理:协议明明写了“一人一半”,为什么法院不全支持?
这个案子在现实中非常典型,核心争议其实就一个:离婚协议约定了“教育费一人一半”,那是不是意味着直接抚养方花的所有教育费用,另一方都必须无条件分摊?
龙某的立场很明确:协议白纸黑字写着的,你说好了一人一半,凭什么不给?孩子上夏令营、学外语,都是为了他好,这笔钱花得没毛病。张某的立场也很实际:我每个月1500元生活费按时给,额外的培训班你没跟我商量就报了,凭什么让我掏钱?两人各执一词,看似都有道理。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协议约定的“教育费”不是没有边界的——它有一个法律上的“合理范围”。
三、以案说法:家务事里的法律边界
这个案子涉及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这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问题来了:抚养费里的“教育费”,到底包括哪些?
法律上认定的“教育费”是保障孩子接受国家义务教育所必需的基础性花费。主要包括学费、书本费,以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支出。简单说,就是孩子上学必须要花的钱。而超出这个范围的额外教育费用——比如各种培优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的费用,高价择校费、私立学校的学费——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归为“提升型消费”。这类费用受家庭经济条件和教育理念影响,不属于法律强制分摊的范畴,需要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回到本案,为什么跆拳道的费用法院支持了,夏令营和外语培训却不支持?关键有两个原因。第一,跆拳道是离婚前孩子就在学的项目,属于已经形成的生活事实,张某对此知情且没有反对。第二,夏令营和外语培训是在离婚后新增的项目,龙某在报班前没有和张某协商,也未取得张某的同意。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情理与法律的关系。作为父母,想给孩子最好的成长体验,这个心情完全可以理解。给孩子多报几个班、多学点东西,在情理上无可厚非。但法律有法律的边界:未经对方协商同意,直接抚养方单方面决定的额外教育支出,不能强制要求非抚养方分摊。
四、提醒和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离婚后因为孩子教育费闹上法庭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处境,以下几条建议值得留意:
第一,离婚协议里关于“教育费”的约定,一定要写清楚范围和上限。 不要只写一句“教育费一人一半”就完事。最好明确写清楚:哪些费用算教育费?课外培训、兴趣班是否包含在内?如果包含,有没有金额上限?单次超过多少钱需要双方另行协商?把这些写清楚了,日后扯皮的空间就小得多。
第二,给孩子报课外班之前,先跟对方商量。 法院的裁判规则很明确:额外教育费用要分摊,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如果单方面报班,事后要求另一方分摊,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哪怕是发条微信问一句“孩子想学游泳,一期2000元,你觉得怎么样”,也比闷头报完再要钱强得多。
第三,保留好沟通记录和缴费凭证。 如果对方口头同意了,尽量用微信、短信等可以留下记录的方式确认。缴费发票、课程合同也都要妥善保存,万一将来产生纠纷,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第四,协商不成的时候,量力而行。 如果对方确实不同意分摊某项课外培训费,直接抚养方可以选择自己承担这笔费用,也可以暂时不报这个班。千万不要抱着“先报了再说,到时候打官司法院总会判他给”的心态——从本案来看,这个想法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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