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父母一辈子攒下的钱,最后都花在了孩子身上。买房、出首付、帮忙还贷,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图的是一家人和和睦睦,老了有个依靠。可万一关系闹僵了,当初说好的“我养你老”,还能算数吗?湖北十堰的老王,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一、难断的家务事:房子给了女儿,养老却没了着落
老王是湖北十堰人,膝下有个女儿小王。2025年,老王拿出自己大半辈子的积蓄,全款买下了一套房子。购房款全部由老王一个人承担,房子买好后,也是老王自己住在里面。
到了办不动产登记的时候,老王做了一个决定:把房子登记在女儿小王名下。过户要交的税费,也是老王出的钱,只是让小王代为跑腿缴纳。在老王的心里,这个安排有他的考量——房子早晚要给女儿,现在先登记过去,女儿将来给自己养老,也算有个保障。
可事情并没有朝老王期待的方向发展。房子过户之后,老王和小王之间的关系逐渐恶化。具体因为什么,外人不得而知,但结果是,老王原本指望的“女儿赡养自己”这件事,越来越难以落地。老王多次找小王协商,想把房子要回来,但都没有结果。最终,老王一纸诉状把女儿告上了法庭。他的诉求很明确:解除这份附带了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让小王把房子返还给自己。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协议,但“附赡养义务”这个事实,老王和小王双方都认可。法院认为,老王全额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双方形成了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现在父女关系恶化,赠与所附带的赡养义务已经难以实现,老王起诉要求解除赠与合同、返还房产,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口头的附赡养义务赠与合同,小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配合老王将房屋过户登记到老王名下,过户税费由老王自行负担。
二、各说各有理:口头约定算不算数?赡养没做到能不能要回房子?
这个案子到了法院,核心争议其实就两个:
第一个争议:老王和小王之间没有签过任何书面协议,只是口头说过“房子给你,你给我养老”。这样的口头约定,法律上认不认?第二个争议:老王把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从法律上看,房子已经是小王的了。现在小王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老王到底有没有权利把房子要回来?如果能要回来,依据又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恰恰是很多家庭在赠与房产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不少人觉得,一家人不用那么较真,写什么协议。可真到了关系破裂的时候,当初的“口头承诺”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
三、以案说法:附义务赠与,不是送出去就收不回来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口头约定,法律认不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附义务赠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这个案子里,老王和小王虽然没有签书面协议,但双方都承认“房子给小王,小王要赡养老王”这个约定存在。法院据此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口头的附赡养义务赠与关系。
这里要划一个重点:口头约定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但反过来说,如果一方不承认,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口头约定就很难被认定。所以,“口头也算数”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双方都认账,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明。
再回答第二个问题:赡养义务没履行,赠与能不能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老王把房子赠与小王,附加的条件就是小王要履行赡养义务。现在父女关系恶化,赡养义务难以实现,老王依据这条法律规定,有权撤销赠与。法院判决解除赠与合同、小王配合过户,依据就在这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上的“赡养”不只是给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老王期待的赡养,不只是小王给点生活费,还包括日常的关心、照顾和陪伴。当这些都无法实现时,赠与所附的条件就没有被满足,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的权利就有了用武之地。
另外,法院在判决中也考虑了一个细节:老王对赠与合同的解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说明法院在审理时,并没有简单地把责任全推给小王,而是综合考量了父女双方的关系恶化原因、小王家庭的经济条件等因素。最终判决小王配合过户,但过户税费由老王自行负担,也体现了对双方利益的平衡。
四、提醒:房子给子女,这三件事一定要做
老王的故事,给所有打算把房产赠与子女的父母提了个醒。以下三件事,建议你在做决定之前认真考虑。
第一,附义务赠与一定要写书面协议。 老王这个案子,胜诉的关键在于小王认可了“附赡养义务”这个事实。如果小王不承认,老王又没有书面证据,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书面协议里要写清楚:赠与的房产具体信息、受赠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内容、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不要觉得一家人写协议伤感情,恰恰是写清楚了,将来才不容易伤感情。
第二,保留好出资和沟通的证据。 老王能证明房子是自己全额出资买的,购房款支付记录、税费缴纳凭证这些材料,都是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如果将来发生争议,这些证据就是你的底气。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能保留的尽量保留。
第三,记住撤销权有一年的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你发现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想在法律上撤销赠与,必须在一年内采取行动。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就可能消灭。这个时间节点,一定要记在心里。
最后想说一句,法律保护的是真诚的赠与和真实的赡养。父母把房子给子女,是出于爱和信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亲情的本分。别让一套房子,寒了父母的心,也断了子女的路。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出资买房登记子女名下,附赡养义务赠与能否撤销?》(来源:中国法院网,2026年10月13日)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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