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欠债的人会想到一个“办法”:出事之后立刻和配偶离婚,把房子全部过户给另一半,债务自己扛,想着名下没有财产,法院就拿自己没办法。很多受害债权人也很无奈,明明官司打赢了,对方却提前把房产转走,判决变成一纸空文。福建平和近期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戳破了这个流传很广的“避债套路”,用真实判决告诉所有人,假离婚转移财产躲赔偿,不仅债务躲不掉,夫妻二人还有可能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黄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2023年4月,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令黄某赔偿受害人家属赖某金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1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诉讼提起前,黄某即与时任配偶黄某嫔协商,于2022年9月签订《自愿放弃房产协议书》,将二人共有住宅无偿转移登记至黄某嫔名下;同年10月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黄某嫔所有,债务全部由黄某承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黄某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仅执行到位500元,剩余赔偿款长期无法兑现。
后受害人家属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法院认定黄某、黄某嫔恶意串通无偿转移房产,判决撤销上述房产转移登记行为,判令二人将案涉房产恢复登记至共同名下;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黄某嫔经执行法院多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配合过户,执行法院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后,黄某嫔仍拒不履行,未缴纳罚款,导致房产恢复登记义务长期无法履行。
另查明,2024年下半年,黄某在受雇提供劳务期间,为规避执行,要求雇主以现金方式发放劳动报酬累计10.8万元,均未用于履行赔偿义务。案发后,二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
平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黄某嫔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黄某嫔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没有到强制执行阶段,提前办好离婚、过户房产,法律就管不着。这个想法在本案中被法院明确否定。下面我们分两部分,把双方的权利、违法边界讲清楚。
债权人拥有的合法权利
1. 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如果债务人在负债后,无偿把房产转给配偶,或者以明显低价转移财产,目的就是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这套房产过户的行为,把房产恢复到夫妻共同名下,用来偿还欠款、赔偿款。
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恢复后的房产。财产被恢复登记后,债权人就可以继续申请法院查封、处置房产,兑现生效判决里面的赔偿。
3. 发现恶意转移财产线索,可向法院、公安举报拒执线索。如果对方在法院责令配合过户之后,拒不配合、隐匿收入,有能力还钱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债权人可以提交线索,追究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责任,哪怕接收财产的配偶不是原案件被执行人,参与串通转移财产,同样可以作为共犯追责。
债务人、转移财产一方哪些行为属于违法
1. 事故、债务发生之后,诉讼前恶意无偿转移房产、办理离婚析产。哪怕判决还没出来,只要转移财产的状态一直持续到执行阶段,直接造成判决没法执行,就属于规避执行的行为,并非“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就安全”。
2. 拒不配合法院的过户、恢复登记要求,收到罚款之后依旧拒不履行。房产被法院判决撤销过户,要求恢复登记,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不动产过户手续,多次传唤不到场、拒不配合,属于拒不履行裁判义务。
3. 刻意隐匿收入,要求雇主以现金发放工资,隐瞒劳动所得,不用于履行赔偿。故意不走银行卡收款,用现金藏收入,刻意减少可被执行财产,也属于隐匿财产、抗拒执行。
常见误区提示
误区一:只是办离婚手续,是真实的离婚自由,财产怎么分是夫妻私事,债权人无权干预。
法律保护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但恶意串通、无偿转移财产专门用来逃避债务的分割方案不受保护。离婚自由不能用来损害第三方的债权,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逃债,财产过户行为会被撤销。
误区二:配偶不是案件里的被执行人,只是接收房产,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配偶全程参与商量转移房产、配合办理过户,在后续法院要求恢复登记时拒不配合,属于和债务人通谋协助隐匿财产,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同样会被判刑。
误区三:只要是判决生效之前转移财产,就不会构成拒执犯罪。
判决作出前提前转移财产,只要该行为持续到执行阶段,造成生效判决无法兑现,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一样可以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前转移财产不是法律的安全区。
便民信息汇总
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不动产查询、法院执行相关业务指引。
2. 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人民法院,咨询立案、执行、撤销权诉讼相关业务,提交执行线索。
3.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免费咨询民事债权、执行、刑事自诉相关法律问题,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4. 必备材料清单(债权人准备撤销权诉讼):生效民事判决书、债务人婚姻登记与离婚协议、不动产过户档案、证明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证据材料、身份证明。
这起案例给所有普通人敲响警钟,法律不认可“假离婚逃债”的小聪明。欠债、侵权产生的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过户房产凭空消失,试图用这种方式规避责任,最后不仅财产保不住,夫妻二人还可能承担刑事处罚。如果您遇到他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赔偿,记得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福建平和:假离婚转房产躲赔偿,夫妻俩双双获刑》(来源: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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