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乡村振兴"搞传销?五人获刑——消费返利骗局须警惕

发布时间:2026-09-10 11:11|栏目: 案例普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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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发经过:一场披着"政策外衣"的传销骗局

       2023年夏天,一个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旗号的APP悄然上线。被告人赵某和钱某某是这个项目的核心策划者。二人注册成立了某公司,随后上线了一款APP,对外宣称紧扣"乡村振兴、健康中国、解决就业、共同富裕"等政策方向,承诺参与者"先消费,后免费""消费等于赚钱""免费用产品、半年能回本"。这些听起来诱人的话术,迅速吸引了一批想要"轻松赚钱"的群众。

       APP的规则设计得很"精巧":参与者必须通过上线的邀请码扫码注册,最少充值1000元才能成为"有效账户",获得推荐他人和获取返利的资格。会员之间按照推荐顺序形成上下级关系,发展的下线越多、下线充值越多,上线拿到的佣金比例就越高。会员还被逐级划分为区代理、市代理、省代理、总代理乃至"联合创始人"等层级——层级越高,获利越多。

       实际上,所有会员的"收益",全部来源于下线充值的资金,并没有任何真实的商品交易或经营利润支撑。

       为了推广这套模式,赵某、钱某某招募了孙某、李某某、周某等人分工协作:赵某掌控公司管理、APP运营和会员资金;钱某某负责产品对接、门店加盟和对外联络;孙某负责"规范制度"、配合宣传培训,将国家政策进行歪曲解读以吸引更多会员;李某某专职进行宣传培训;周某则负责APP的技术开发和维护。

       他们还通过线下会议、微信群等渠道大规模宣传推广,不断扩大组织规模。经司法鉴定,该APP自2023年8月26日上线至案发,共注册有效账户19490个,层级高达29层。公安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勘验并去重处理后,查明该组织实有会员2905人,会员充值总额达8923.02万元,会员获得返利561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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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人最想知道的两个问题

问题一:"消费返利"听起来像促销活动,怎么就成了传销?

       不少参与者最初的想法是:"我花钱买了产品,还能拿返利,跟电商平台的会员推广有什么区别?"这正是此类传销最具迷惑性的地方——它把"拉人头、层级计酬"的传销本质,包装成了"消费投资""分享经济"的外衣。

问题二:我只是加入赚了点小钱,没骗人也没害人,也会被判刑吗?

       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分别承担了不同角色,有人负责技术、有人负责培训,并非都是"幕后老板"。那法律是如何认定各自责任的?

三、法治点评:拆解本案的法律逻辑

       "消费返利"为何构成传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认定要素有三个:一是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二是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回看本案:最低充值1000元才能成为有效账户——这是"入门费";会员按推荐顺序形成上下级、多达29层——这是"组成层级";收益来源于下线充值金额,发展越多赚得越多——这是"拉人头计酬"。三条要素全部齐备,传销性质确定无疑。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以消费投资增值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什么五个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传销犯罪中,法律追究的不只是"老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包括发起者、决策者,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本案中:赵某和钱某某是组织发起者和决策者;孙某负责制度规范和歪曲政策宣传;李某某负责培训推广;周某虽然是技术人员,但其开发和维护的APP是整个传销活动的核心载体。五人各自在组织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均属于法律规定的"组织者、领导者"范畴。

       量刑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涉案金额近九千万元、层级达29层、实有会员近三千人,属于"情节严重"。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获利情况,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至8万元,扣押在案的传销资金及其收益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赵某、钱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警钟长鸣

       本案给我们划出了几条清晰的行为红线:

       第一,凡是要求"充值入会才能赚钱"的平台,先打一个问号。 合法的商业模式靠商品和服务创造价值,而不是靠不断吸纳新人的钱来给老人发"收益"。一旦收益来源指向"下线充值资金",就已经踩进了传销的核心逻辑。

       第二,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级越多赚得越多"的,基本可以判定涉嫌传销。 不管它叫"分享经济""社群电商"还是"消费增值",只要报酬和发展人数直接挂钩,就是传销的典型特征。

       第三,打着"国家政策"旗号的项目,更要格外警惕。 本案犯罪分子刻意歪曲"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政策,给传销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国家政策的官方信息,应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权威媒体获取,切勿轻信来路不明的APP和微信群宣传。

       第四,不要心存侥幸——"我只是小角色,不会被追究"。 本案中,技术人员、培训人员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在传销组织中承担任何管理、协调、宣传、技术支撑等职责,都可能被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

       第五,发现疑似传销平台,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既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也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借"乡村振兴"之名行传销之实 五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罚》(来源:人民法院报,2026年9月9日,作者:孔珊珊、赵伟)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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