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兜底保障流浪乞讨、特困群体就医生存的“救命钱”。很多普通人不清楚,这类财政救助资金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不管是医疗机构,还是个人,伪造材料虚构服务套取资金,不仅仅是简单违规,金额达标就会触犯刑法,承担牢狱责任。湖北黄石这起案件,就是定点医院工作人员联手伪造诊疗记录、虚设项目,骗取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两名涉案人员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给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社会救助相关从业者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黄石某医院与黄石市救助管理站签订定点救治协议,为流浪乞讨等被救助人员提供诊疗服务。协议约定,医院凭诊疗记录、费用清单和票据向救助站报审结算,费用由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付。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医院实际控制人张某乙(另案处理)指使李某某在被救助人员未实际接受诊疗的情况下,伪造诊疗记录和出院材料,并承诺按诊疗费用的5%给其提成;指使任某虚设诊疗项目、虚增收费标准,编造虚假费用清单。
上述期间,该医院共涉及救助60余人次,申领救助补助资金74万余元。经鉴定,任某参与虚增金额53万余元,李某某参与虚增金额45万余元。案发后,医院主动退出涉案资金52万余元,李某某主动全额退缴个人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构成诈骗罪。综合考了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同相关部门追回了剩余涉案资金。
大家都在遇到的困惑
有网友以为救助资金违规套取只是退钱罚款,不会坐牢;还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觉得,只是走流程虚开单据,属于单位安排,个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就打破了这类认知误区,虚构诊疗服务骗取救助资金,参与伪造材料、虚增费用的人员,都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和政策到底怎么说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与医疗救治,属于国家专项民生财政资金,法律对资金使用有着刚性约束。
1. 什么行为属于骗取救助资金
根据法律规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伪造病历、出院证明、诊疗项目、收费清单,在没有真实提供诊疗服务的情况下,申领救助资金,就属于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本案中,李某某在被救助人员没有实际看病的情况下伪造全套诊疗、出院材料;任某虚设不存在的诊疗项目,抬高收费标准,编造虚假费用清单,两人分工配合完成骗资流程。
2. 民事、行政、刑事三层法律后果
行政层面:骗取救助资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全额退回骗取资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下罚款,相关机构会被取消定点救治资格。
刑事层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政救助资金,数额达到追诉标准,依照《刑法》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涉案总申领金额74万余元,任某参与虚增金额53万余元,李某某参与虚增金额45万余元,法院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
退赃可以从轻,但不能免除刑责。案发后主动退回涉案资金、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属于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但不等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本案医院退缴52万余元涉案资金,李某某全额上缴个人提成,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依旧依法判处刑罚。
3. 个人权利边界
任何公民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虚构诊疗、伪造病历套取救助补助资金,有权向民政、救助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困难救助对象有权要求定点机构提供真实诊疗服务,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这些行为属于违法:虚构就医记录、编造诊疗项目、虚增医疗收费,协助单位伪造材料套取救助资金;隐瞒真实情况,冒名申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遇到同类问题怎么办
场景一:发现医疗机构虚构诊疗套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 固定证据:留存线索,如异常收费单据、虚假诊疗记录线索、相关聊天记录,不擅自闯入医疗机构调取病历,避免侵犯他人信息。
2. 渠道举报,任选其一提交线索:
① 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交线索,转民政、救助管理部门核查;
② 向当地救助管理站、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提交书面举报材料;
③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诈骗犯罪线索由公安立案侦查。
3. 跟进反馈:提交线索后,留存受理编号,等待主管部门核查反馈。
场景二:如果你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被安排伪造诊疗材料套取救助资金
1. 拒绝参与造假,留存被要求造假的聊天、工作记录作为证据;
2. 向医院纪检部门、民政救助主管部门主动反映情况;
3. 若已经参与相关行为,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场景三:救助资金被骗取,民生资金遭受损失
由救助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联合追缴涉案资金,追回款项回归救助资金池,继续用于困难群众保障。本案判决生效后,法院联合相关部门追回剩余涉案资金。
便民信息汇总
1. 官方咨询举报渠道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社会救助资金违规使用线索举报、政策咨询;
- 当地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室: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日常监管;
- 公安机关:受理骗取救助资金刑事犯罪报案。
2. 举报线索必备材料清单
举报信(写明事件时间、涉事机构、简要事实)、相关线索截图、单据照片,举报人联系方式(实名举报便于反馈核查结果)。
3. 温馨提示: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诬告他人,诬告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虚构诊疗项目骗取救助资金 二被告人获刑》(来源:中国法院网)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特别说明】本通讯稿所配图片为概念性示意图,并非现场实拍照片,其作用在于辅助读者更直观、深入地理解文章所阐述的内容,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