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约房、短租民宿等新业态的兴起,让不少城市业主看到了盘活闲置房产的赚钱机会。但一把钥匙开一扇门的同时,也打开了消防安全的“风险门”。2026年10月28日《法治日报》报道的这起乌鲁木齐行政诉讼案,给所有怀揣“网约房创业梦”的业主和租户提了个醒:住宅变网约房,不是换块招牌那么简单,安全与法律的双重门槛,一步都不能省。
2024年11月底,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某居民小区内,一场由群众举报引发的执法检查,揭开了网约房经营的“安全盲区”。市民小李(化名)将多套私有住宅房源挂上网络租赁平台,公开招揽短期住宿客源。这些房源的入住者每天换人,互不相识,流动性极大。
消防部门实地核查发现,小李经营的所有网约房,均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烟雾报警器和消防喷淋等基础消防设施。按照正规住宿经营场所的标准,这显然是“零防护”。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小李停产停业,并处罚款21万元。小李不服,一纸诉状将消防部门告上法庭。他的核心辩护理由是:房子规划用途是住宅,也拿到了住宅建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网约房只是“短租住房服务”,不是酒店,不该套用公共场所的消防标准。
一审法院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小李上诉后,2026年7月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两审法院的态度非常明确:房屋的实际用途变了,法律责任就得跟着变。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住宅”与“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法律边界如何划分。法院没有机械地看房产证上的用途登记,而是抓住了三个关键维度:实际使用功能、服务对象和经营模式。
从管理方(消防部门)的法定权限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消防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拥有监督检查权。只要一处场所从事经营性住宿服务,无论它登记为住宅还是商业,都必须履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义务。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是消防法赋予的法定执法手段。本案中,消防部门接到举报后实地调查、固定证据,处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
从经营者(小李)的法定权利义务来看,业主对自有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没有边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宅改网约房属于典型的“住改商”,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此外,既然对外经营,就必须对标经营性公共场所落实消防标准。小李以“房屋是住宅”为由规避消防安全责任,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就画在“实际使用功能”这条线上。房屋一旦脱离私人自住属性,面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短期住宿,其风险特征就与酒店无异。此时,经营者不能再用“住宅”这层外衣来抵挡消防监管。
这起案例对两类人群有直接参考价值:一类是想把房子改成网约房赚钱的业主或租户,另一类是受网约房经营影响的同小区居民。
对于从业者(业主/租户),合规经营“三步走”
第一步,搞定“住改商”的邻里关。 民法典规定,住改商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意味着,你不仅要拿到楼上楼下邻居的书面同意,还要确认小区管理规约没有禁止经营性住宿。物业的口头默许、暂时没人投诉,都不能作为合法经营的抗辩理由。哪怕只有一户邻居反对,网约房就不能开。
第二步,补齐消防设施“硬短板”。 住宅的消防验收标准远低于经营性公共场所。改造前,必须按住宿场所标准配齐灭火器、应急照明、烟雾报警器、消防喷淋等设施。装修改造中严禁破坏承重结构、封堵消防通道和逃生门窗。危房、违建、地下室等依法禁止作为经营性住宿场所。
第三步,厘清租赁与经营的法律关系。 如果是承租房屋再改网约房,必须确认租赁合同明确允许开展民宿或网约房经营。否则擅自改造对外营业属于严重违约,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于受影响的居民,依法维权“两条路”
一是行政举报路径。 发现周边网约房存在消防隐患,可直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向消防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消防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核查处理。
二是民事维权路径。 若网约房经营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受影响的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经营、恢复原状。
网约房作为共享经济的新业态,确实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了灵活住宿选择,也为业主增加了财产性收入。但新业态绝不是法外之地。这起案件折射出城市基层治理中一个普遍难题:如何在鼓励新业态发展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
从法治化治理的角度看,有三个方向值得探索:
一是细化“住改商”的网约房专项管理规范。 目前各地对网约房的监管尺度不一,有的地方参照旅馆业管理,要求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有的地方则处于监管模糊地带。建议地方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网约房的定义、准入条件、消防标准和住改商特别程序,让从业者有据可依,让执法者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平台的责任传导。 网约房平台是连接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键节点。可探索要求平台在房源上架环节核验消防合规证明、住改商同意书等材料,将法律要求嵌入商业流程,从源头过滤不合规房源。
三是完善社区共治机制。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可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内网约房经营情况进行摸排登记,搭建经营者与居民的沟通协商平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新业态的活力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无论是传统酒店还是网约短租,只要面向公众经营,就必须扛起安全主体责任。这起21万罚单的判例,既是一次精准的普法教育,也是城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清晰坐标——它告诉所有人:盈利的算盘可以打,但安全的底线不能破。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网约房 “住改商” 缺消防设施,诉请撤销处罚被驳回》(来源:法治日报)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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