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工作要求。这次会议是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以来、扫黑除恶斗争转入常态化阶段之后,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深化专项斗争的背景下召开的,标志着检察环节扫黑除恶工作从"常态化推进"向"深化攻坚"的战略升级,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风向标意义。

应勇在会上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这一论断从宪法法律定位出发,锚定了检察机关在深化专项斗争中的角色坐标——既非一般的参与机关,也非单一的办案机关,而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斗争的核心力量。
会议召开的背景具有双重维度。从政治维度看,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应对黑恶犯罪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要求"。从法治维度看,此次深化斗争必须沿着《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的法治框架前行——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为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专门法律保障。
应勇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这一要求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明确了"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根本方法论。
会议对检察机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系统化的法治部署,可按照法治建设细分领域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的核心任务:
一是依法严惩领域,确立"高压态势"总基调。 应勇强调要"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开展要案攻坚,彻底打财断血,形成有力震慑"。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进一步要求,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这一部署精准回应了黑恶犯罪向网络空间延伸、向"软暴力"转型的新形势,体现了法治部署对犯罪形态演进的适应性调整。
二是司法办案领域,严守法治底线。 应勇提出"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确保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苗生明同步强调要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黑恶案件。这一要求与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一脉相承,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办案标准。
三是打伞破网领域,强化纪法协同。 会议明确要"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确保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此次深化部署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正是将该法"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的原则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四是社会治理领域,着力铲除滋生土壤。 应勇指出要"善于在个案办理、类案研判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等防范整治"。这一部署超越了单一办案思维,将检察履职延伸至社会治理层面,体现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原则。
五是法律政策领域,统一适用标准。 会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论证,协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规范,统一法律适用,通过'打得准''打得稳'实现'打得狠'"。同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与各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合力"。这为深化专项斗争提供了制度和程序双重保障。
梳理近年同类型重要会议的法治部署,可以清晰看到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的演进逻辑:
第一阶段:专项斗争时期(2018-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提出"打深打透""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除恶务尽"要求,奠定了扫黑除恶检察工作的基本范式。
第二阶段:法治固化时期(2021-2025年)。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法定化,对"软暴力"、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作出明确定性,并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工作重点。 从此,扫黑除恶转入"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的新阶段。2025年,检察机关1至11月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528人,最高检挂牌督办河北唐山张某某案等13起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改变、追加一批定黑定恶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41件65人,一体化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取得积极成效。
第三阶段:深化攻坚时期(2026年至今)。2026年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最高检明确将研究出台《"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随后,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明确要求"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最高检动员部署会,正是对中央深化部署的检察环节响应。
本次部署的新增重点与变化逻辑:相较于此前常态化阶段的部署,本次会议有三个显著变化。其一,打击锋芒更加精准——明确将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回应新型犯罪形态。其二,法治要求更加严格——"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的提法,彰显了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的法治底线。其三,履职视野更加开阔——从单一办案扩展到行业治理、法律政策完善、请示报告等多维度协同,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方法论。
本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为下一阶段检察环节乃至整个政法系统的扫黑除恶工作指明了落地方向,对不同主体提出差异化实践要求:
对检察机关而言,要紧扣"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深化斗争的落脚点。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坚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最痛恨反映最强烈的各类黑恶犯罪";另一方面,要"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最高检2026年将进一步推动各省级检察院建立扫黑除恶人才库、开展常态化练兵,持续打造过硬检察扫黑铁军。
对政法各单位而言,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与各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合力"。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在"打伞破网"中强化纪法协同,在"打财断血"中加强涉案财产处置的衔接配合。
对地方党政而言,要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防范整治,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统筹推动,将黑恶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纳入基层治理范畴,着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对社会层面而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更需要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全社会对黑恶犯罪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软暴力"手段实施的有组织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筑牢反诈防恶的人民防线。
核心要义: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质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扫黑除恶领域的具体实践——既要"打得狠",更要"打得准""打得稳"。唯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通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实践,才能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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