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首案:入刑判决确立"头顶安全"刑事保护

发布时间:2026-04-05 23:47|栏目: 正义回声 |浏览次数:

案情回顾:2021年3月,江苏常州,男子徐某在23楼家中与女友争吵,为泄愤将空啤酒瓶从窗户抛下,砸中楼下路过的王某头部,致其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高空抛物罪。

 

法律争议: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实施后全国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争议焦点在于罪名适用与量刑标准。《刑法》第291条之2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何为"情节严重",此前无司法解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亟需明确。

 

法院观点:常州市某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从23楼抛掷酒瓶,具有高度危险性,造成他人轻伤后果,属"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同时指出,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在于:前者针对特定抛物行为,危害特定范围安全;后者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危害公共安全。徐某行为未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更为适当。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社会启示:本案系高空抛物入刑后全国首例判决,确立"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明确高空抛物的刑事规制路径。对"十五五"法治建设而言,本案启示在于:民生安全需刑法保障,司法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新增罪名适用遏制高空抛物陋习,以刑事威慑守护"头顶安全",以裁判规则引导公众行为,让刑法成为民生保护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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