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获援助:人身安全保护令守护单亲母亲

发布时间:2026-04-06 00:25|栏目: 援助之光 |浏览次数:

"他说要杀了我全家,我不敢出门。"张女士抱着孩子,在法律援助中心发抖。她离婚半年,前夫不断骚扰、威胁,甚至到孩子学校门口堵截。报警后,警方只能口头警告,她急需法律保护。

 

法律援助中心开通"家暴受害者绿色通道",当天指派律师小刘。小刘首先协助收集证据: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威胁短信、邻居证言、学校监控。然后,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立案庭优先审查,24小时内组织听证。小刘在听证中陈述:张女士与前夫已离婚,不存在家庭关系,但前夫持续骚扰、威胁,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扩展保护,且存在现实危险,符合保护令条件。

 

法院当庭裁定:禁止前夫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及其子女;责令前夫迁出张女士住所;有效期六个月。裁定同时送达公安机关、居委会,要求协助执行。前夫违反保护令,被公安机关警告后收敛。

 

"保护令不是一张纸,是法律给我的盾牌。"张女士说,她现在可以安心工作、接送孩子,还参加了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受害者支持小组",帮助其他姐妹。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与流程

- 申请条件:家庭暴力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受理。

- 快速响应:法律援助机构24小时内指派律师,法院24小时内审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申请、事后补材料。

- 申请方式:到法律援助中心、拨打12348、通过妇联、居委会转介。

- 所需材料:身份证明、家暴证据(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威胁信息等),可事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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