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网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生命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核心骨架。6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陈少鹏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十五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陈少鹏介绍,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管网总长度约390万公里,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约7700公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部署,指导各地完成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关鹏表示,2026年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600亿元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比上一年增加250亿元。从法治视角审视这一重大民生工程,77万公里地下管网建设改造不仅是基础设施的物理更新,更是城市安全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实践。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涉及规划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保障和引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法治底线,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更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度屏障。

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的顶层法治设计,为77万公里建设任务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法治依据。《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将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国家专项规划,具有法定规划地位和行政约束力。从法治体系角度看,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涉及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形成了上下贯通的法治规范体系。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其中燃气管网约20万公里、排水管网约17.5万公里、供水管网约17.5万公里、污水管网约10万公里、供热管网约12万公里,这一量化目标具有行政法上的约束力,是对各级政府的刚性履职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规划部署,指导各地完成建设改造任务,这一工作机制需要在法治层面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和监督程序,确保政策落地有据可依。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600亿元资金支持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在预算法框架下依法规范,建立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的全链条法治监管机制,确保国债资金精准高效使用。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的法治化推进,还需要将管网建设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内容,依法保障管网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让城市"生命线"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的法治保障,是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制度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加快补齐短板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推进排水管渠、泵站、排涝通道、调蓄设施、智慧平台等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改造。从法治角度看,排水防涝体系建设需要在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框架下推进,依法明确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标准、管护责任和应急机制。提高排水设施建设标准的法治化,要求建立与城市发展水平、气候变化趋势相适应的法定建设标准体系,以强制性标准守住排水安全底线。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法治保障,涉及水污染防治法的严格执行,需要依法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的达标排放制度、设施运行监管制度和违法排污处罚制度,以法治刚性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综合管廊的规划标准、建设模式、入廊要求和收费机制,建立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法治框架。地下综合管廊约7700公里的建设经验,需要在法治层面总结固化为制度规范,为下一步管廊建设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法治模板。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的法治深化,还需要建立城市内涝防治的应急管理制度,依法明确内涝预警、响应、处置的程序和责任,确保极端天气下城市排水安全。

供水燃气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的法治规范,是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的制度屏障。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持续实施更新改造的重点领域:供水管网重点更新改造老化破损的市政配水管网,燃气管网重点改造材质落后、腐蚀严重的市政管道,供热管网重点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从法治角度看,这些更新改造任务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安全,必须在安全生产法框架下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供水管网改造的法治保障,要求在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下建立供水安全法定标准,依法规范水源地保护、水质检测、管网维护等全流程管理,确保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安全。燃气管网改造的法治刚性尤为突出,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框架下建立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定制度,依法明确燃气管道规划、施工、运营、维护的安全标准和监管责任,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法治机制,对腐蚀严重、材质落后的管道依法强制更新,消除安全隐患。供热管网改造的法治保障,需要建立供热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行的法定标准,依法规范供热温度、供热时间、设施维护等服务内容,保障居民冬季取暖权益。管网更新改造的法治化实施,还需要建立老旧管网安全评估的法定程序,对达到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依法强制更换,以法治手段守住城市安全运行底线。

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与智能化建设的法治规范,是管网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方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实施智能化建设改造,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风险从监测发现到预警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从法治角度看,智能化建设涉及大量城市运行数据的采集使用,必须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建立管网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共享全流程,保护涉及居民用水用气等个人信息安全。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法治保障,需要建立智能监测系统的建设标准、运行规范和法律责任制度,依法明确监测设备的安装要求、数据接入标准和预警响应程序,确保智能监测系统有效发挥作用。智慧管网平台的运营管理需要法治规范,建立平台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法定规则,明确平台运营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数据保护义务。管网智能化改造中涉及的传感器、监测设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需要建立质量标准和准入制度的法治规范,确保智能化设施的可靠性安全性。从监测发现到预警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法治化,要求建立智能化预警与人工处置衔接的法定程序,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响应时限和处置标准,以法治手段确保智慧管网建设真正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资金保障与多元投入的法治机制,是77万公里建设任务落地见效的关键支撑。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600亿元支持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比上一年增加250亿元,这一资金规模的法治化使用是保障工程顺利推进的核心要素。从法治角度看,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预算法框架下严格规范,建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法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国债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资金的申报审核需要法治规范,建立项目入库、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的法定程序,防止资金分配中的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在"两重"建设中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资金的支持范围、使用条件和管理要求,建立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的协调机制。多元投入机制的法治创新同样重要,77万公里建设改造任务资金需求巨大,仅靠财政投入难以满足,需要在法律层面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立管网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融资机制,依法规范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债券等投融资模式,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管网建设的积极性。资金使用效益的法治监督,要求建立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绩效问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机制,依法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法治手段确保每一分资金都用在管网建设的刀刃上。

地下管网工程质量安全与运维管理的法治体系,是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保障。77万公里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质量和后期运维直接关系到城市安全运行和资金使用效益,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建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从法治角度看,管网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法定制度。管网施工涉及城市道路开挖,需要依法规范施工审批程序,建立施工许可、交通组织、路面恢复的法定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管道材质、施工工艺、验收标准需要建立法定技术规范,以强制性标准保障管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网竣工验收的法治化,要求建立严格的验收程序和标准,依法实施压力测试、渗漏检测等法定检测项目,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管网运维管理的法治保障同样重要,需要建立管网日常巡检、定期检测、维修养护的法定制度,明确运维责任主体、运维标准和经费保障,建立管网运行状态监测和预警响应的法治机制。管网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需要依法明确,对因工程质量缺陷、运维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法治刚性倒逼工程质量安全和运维管理水平提升。
法治是城市安全运行的基石,地下管网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检验。77万公里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是"十五五"时期重大民生工程,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下一步,应加快地下管网领域立法进程,推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填补管网规划、建设、运维、应急等法治空白;应强化管网建设全过程法治监管,健全规划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施工、偷工减料等行为;应完善管网运维管理法治体系,建立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法定制度,依法落实运维责任,提升管网安全韧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管网建设法治主体责任,将77万公里建设改造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以法治手段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为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让法治之光照亮城市地下每一寸管网、温暖每一位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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