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统筹资源高效服务出海企业》(来源:经济日报)整理。202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其明确提出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统筹多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这一制度安排,是新时代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在经济领域的重要实践。深入学习贯彻该规定精神,对于引导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对外投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是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路径。随着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稳居世界前列、领域不断拓展,企业“走出去”已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法治问题。
从政治高度看,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是将这一战略部署转化为制度安排的重要体现。学习贯彻该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和广大企业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
从法治维度看,这是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的重要抓手。对外投资涉及法律合规、税收规则、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多重法律风险,亟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制度保障。该规定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从“重审批”向“重服务”“重法治”转变,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从实践层面看,这是回应企业现实需求、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当前,企业出海面临法律、税务、金融、安全等多重风险交织叠加的复杂局面,尤其在高风险地区、新兴领域,信息不对称、服务碎片化问题突出。健全服务体系,有助于帮助企业提升决策质量、增强经营韧性,真正实现从“走出去”到“走得稳、走得好”的跨越。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必须紧扣“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这一核心任务,准确把握其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和实践要求。
第一,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多领域服务资源。 规定明确提出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体现了“大服务”理念。这要求打破部门壁垒,推动信息共享、政策协同、服务联动,形成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的服务网络。不能停留在“信息能查询”的初级阶段,而要实现“问题能解决”的实效目标。
第二,突出精准服务,强化场景化支撑。 企业在投资决策、项目落地、运营管理、权益维护等不同阶段,面临的问题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交叉性。服务体系必须从一般性提示转向场景化支撑,围绕国别、行业、投资方式和项目阶段,提供定制化、全链条服务。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要提供便捷可及的基础服务,补齐其在法律、税务、用工、环保等方面的短板。
第三,强化风险前置,提升预警能力。 规定强调对高风险地区、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这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理念。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海外投资风险监测平台,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帮助企业把准备做在前、把风险控在前。
第四,注重专业支撑,培育国际化服务力量。 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机构是企业海外经营的重要支撑。要鼓励国内专业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熟悉国际规则和东道国法律环境,打造一批懂产业、懂规则、懂市场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专业支持。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必须紧密结合当前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对外投资服务平台。 建议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外交、司法、财政、税务、海关、金融监管等部门,建设集政策查询、风险预警、案例指导、办事指引于一体的智能化服务平台。平台应具备多语种支持、智能检索、在线咨询等功能,实现“一网通办、一码通查”,提升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是完善海外投资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覆盖重点国别、重点行业的风险数据库,定期发布《对外投资风险指南》。对突发安全事件、政策变动、贸易壁垒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协调驻外使领馆、商会、专业机构等力量,为企业提供应急援助和法律支持。
三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国家人才战略,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合作,开设涉外法律、国际投资、跨境合规等课程。鼓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国际组织、跨国项目,提升实战能力。同时,加强对企业法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
四是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鼓励企业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海外经营纠纷。支持国内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机构合作,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推动在重点国家设立“中国商事调解中心”,为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渠道。
五是强化合规引导,推动企业依法经营。 制定《对外投资合规指引》,明确企业在反腐败、反垄断、数据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义务。对合规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形成“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受限”的鲜明导向。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将学习贯彻该规定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对外投资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商务、外交、司法、财政、税务、金融、海关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政策协同。避免“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真正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各级法治工作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推动其提升服务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要探索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法律咨询服务。公证、鉴定等机构要优化流程,提升跨境服务效率。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研读规定原文,准确把握政策要义,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基层法治工作者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政策宣讲、法律咨询、风险排查等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法治中国建设网将持续关注对外投资法治建设动态,助力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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